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持续趋严,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等八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文件编号为银发〔2026〕42号(简称"42号文")。这一政策是对2021年央行发布的"924通知"的全面升级,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更加严格的新阶段。
回顾2021年的"92"通知,央行就曾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禁止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并要求公众远离相关投机活动。当时,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活动。而此次的"42号文"则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范围。文件明确规定,境内任何机构不得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销售、交易、兑换、代币化等活动,也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安排、代币发行等服务。更重要的是,42号文将稳定币也纳入了监管范畴,这意味着除了比特币、以太坊等传统加密货币,任何形式的数字货币,哪怕是与现实资产挂钩的稳定币,只要是在境内流通或交易,都将被视为非法。
42号文的发布不仅限制了境内虚拟货币活动,还明确禁止了境外虚拟货币的代币化操作。代币化,简单来说就是将现实世界的资产(如房地产、债券等)转化为数字代币的形式进行交易。过去,虽然央行对虚拟货币持否定态度,但并未完全排除境外合法代币化的可能性。然而,42号文明确表示,境内机构不得参与任何与境外虚拟货币代币化相关的业务。这一政策不仅切断了境内虚拟货币与境外合法资产的潜在联系,也进一步堵死了所有虚拟货币的合法入口。
除了明确的禁令,42号文还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司法领域,法院在审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时,可以认可虚拟货币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前提是其合法性已被否定。同时,执行阶段也更加灵活,法院可以在执行中接受虚拟货币作为资产处置的方式,但必须在严格的监管框架下进行。
此外,42号文还强调了风险防控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虚拟货币交易往往伴随着非法金融活动,如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而央行推动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则为未来数字货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虚拟货币逐渐被边缘化,数字人民币有望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42号文是对虚拟货币监管的进一步收紧,它不仅延续了之前对虚拟货币的全面禁止立场,还从多个维度扩大了监管范围,明确了虚拟货币的非法地位,并为打击相关犯罪和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未来,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合法地位几乎可以预见是彻底告别的,而数字人民币则可能成为其替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