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采取了以禁止和防范为主、明确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严格模式。这一监管方式源于对虚拟货币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洗钱威胁、非法集资问题以及跨境资本流动影响的深刻认识。
首先,我国在2021年明确叫停国内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活动,对国内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进行了关闭,禁止使用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要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直接兑换业务,即所谓的“分拆支付”原则。这一政策旨在切断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联系,防止其成为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渠道,同时打击投机炒作行为。
其次,我国并没有将虚拟货币完全等同于货币,而是将其视为一种“虚拟资产”或“数字资产”,而非法定的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明确表示,虚拟货币不应等同于货币,也不应具有货币属性,尤其是比特币等不具有真实价值支撑的虚拟货币,央行不认可其作为货币的功能。因此,我国的监管重点在于防止其扰乱金融秩序,而非将其纳入货币体系进行管理。
再次,我国的监管模式强调“穿透式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的交易、挖矿、钱包服务商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我国也在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支持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用于金融和实体经济领域,但明确禁止代币化银行存款、代币化有价证券等行为,防止虚拟货币借区块链之名行投机之实。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虚拟货币跨境流动的监管,防止其成为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的工具。例如,央行与多部门合作,推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和推广,同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资金流动监控,确保不出现监管套利空间。
总的来说,我国的虚拟货币监管模式以法律为依据,以防范风险为核心,采取了“堵疏结合”的策略。既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活动,又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确保虚拟货币市场不成为金融乱象的温床,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