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定主要围绕其非法性质、交易限制及法律责任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法律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因此将其定性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或资产,并非国家认可的流通货币。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迅速膨胀及其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监管挑战,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整治力度。2013年至2014年,央行等部门首次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应参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审查。随后,在2017年9月颁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虚拟货币的非货币属性,并禁止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该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得利用其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跨境赌博等活动,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2026年的《银发〔2026〕42号》文件再次强化了这一监管立场。新规不仅延续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禁止,还进一步扩展了监管范围至包括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新型加密资产形式。这意味着任何形式涉及虚拟货币或数字资产的金融业务、投资活动都将被严格限制。
总之,我国在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态度始终明确且坚决:不承认其法定货币地位,严禁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行为。普通民众也应当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参与此类投机活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